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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新政策:西安市推出购房落户政策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西安市将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尝试运用国开行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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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发〔2016〕6号)规定:三、责任分工(一)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在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公安局、市发改委、蓝田县政府、户县政府、周至县政府等负责。除明确各部门分别负责的工作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2。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根据我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负责)因此,迁入西安市市辖区的,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符合落户积分的才可以办理。
落户新政策:西安市推出购房落户政策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4号)。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非本市户籍居民,2015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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