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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餐饮店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1、食品卫生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排污许可证。 4、餐饮服务许可证。 5、消防许可证。 一、根据《中华人...
1、营业执照。到所在的辖区市场管理所办理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2)合法的经营场所或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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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环境保护部依法制定并公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明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范围和申领时限。 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排污单位,暂不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开酒店办理手续:1、营业执照负责人有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2、.餐饮经营许可证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3、.当地消防部门办理的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4、.将上述证件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5、.税务登记证在当地国税部门办理;6、.在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环保审批。
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还需要办理环保批文和消防审批。一、办理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二、办理需提交材料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复印件;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四、办理期限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五、收费免收费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办理手续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环保批文由当地环保局审查,消防审批在当地派出所申请,或者在消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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