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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争还是推,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抚养权案件一般面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抚养费增加变更,以及抚养权变更的问题。抚养费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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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如果产生纠纷的话,主要有两种处理方式: 1、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想要变更抚养权的时候,应当鼓励双方当事人尽量先行协商,以最和谐的方式交流变更子女抚养权。一旦离婚夫妻双方对变更抚养权事项达成一致时,双方可以自行签订变更子女抚养权协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2、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变更抚养权争议较大,已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处理,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是否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无论是争还是推,协商不成,只能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 (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 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护权,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费用,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爸爸、有妈妈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法院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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