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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同居或者无配偶知道配偶仍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为现役军人配...
1:抢夺致人重伤,如果抢夺的过程中为了夺取财务而过失的致人重伤的,根据2014年新司法解释规定应该认定为抢夺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这在刑法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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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界限往往难以区分。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近几年来,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即两个事实婚姻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却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型婚姻。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罪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重婚罪认定的构成要件如下: 侵犯对象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2、客观方面 客观上,行为人必须有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有配偶与他人结婚。这里的婚姻包括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主体是一般主体。第一,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第二,没有配偶的人知道对方有配偶并与他们结婚。 4、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是主观方面。有配偶的一方隐瞒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被骗结婚,或者虽然没有婚姻关系,但知道别人结婚了,还和别人结婚的,构成重婚。 没有配偶就和别人结婚,对自己来说虽然是初婚,但是因为知道别人有配偶而和他们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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