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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建筑工程转包违法,签订的建筑工程转包合同无效。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
1、违法,转包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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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造价,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费用,也就是指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所使用的全部费用。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它费和预备费及税金组成。进行工程造价评估需要注意: 1、工程量以竣工图纸为准,包含变更量的增减; 2、自己手头一定要有一套完整的施工图纸和所有的索赔及变更、签证手续的原件; 3、关键部位的施工及变更签证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
股权转让本身是一次交易行为,交易的标的是股权,交易成功后,受让方取得相应的股权并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是否需要支付对价,要看股权转让协议中就价格的约定,通常情况下对需要支付对价,相比较于原始出资金额,可以溢价、平价,也可能折价。当然,如果是无偿赠与的,则不要支付对价。如果目标公司亏损严重,也可能出现零价格转让,可视为不支付对价。
一、有关住宅用地所使用年限,国务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发布了第55号令,《条例》中规定:住宅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七十年、综合用地的出让最高年限为五十年;您正准备购买的房产,可能是房产开发商原先办理的综合用地,现其中的部分已开发了商住房,其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低于出让的最高年限,因此是合法的。 二、关于补年期差价的问题,昆山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8日昆政发[2001]33号文通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新开发综合用地时,须调整土地用途,补足年期后,再开发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含变更)。对购房者不必补缴年期差价。您只需在购买房子时,根据土地使用年期可适当要求房产销售商降低购房价格。至于补年期的费用,是按现行土地价格折算成年平均地价再补缴,具体按住宅用地所处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上限标准的年平均价补缴年期差价,或按市场评估价补缴年期差价。 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确定,是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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