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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总承包人在付给分包人工程价款时,必须将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扣除。 ...
根据《建筑法》,假如存在挂靠关系,通常由挂靠人(包工头)自行雇佣工人,建筑公司和建筑工人不存在直接雇佣关系。没有与建筑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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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2、总承包人在付给分包人工程价款时,必须将分包人应缴纳的税款扣除。 这是总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否则将受到应有的处罚。建设单位将工程价款不直接付给挂靠单位,而付给被挂靠单位,这是否就意味着挂靠单位可以不计营业收入,进而也就不成其为纳税人了呢,不是的。实际上,被挂靠单位付给挂靠单位的工程价款即是营业收入,只不过是税后收入。挂靠单位仍然是纳税人,只不过是其应纳的税款由被挂靠单位代扣代缴了。
由总承包人代为纳税。但这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是不合法的,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挂靠人一般只缴管理费,其他的问题全部由挂靠人自己承担(包含企业所得税)。挂靠的收费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照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 2、按合同价款提取百分点后,还要按照结算价高出合同价款的部分再提取一个百分点; 3、按照挂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费用。在会计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甲方划款以后,才能再次划款给挂靠人;二是每次划款均必须由挂靠人提供发票;三是工程结算后挂靠人,必须向税务缴税的税票必须返回原件。法律依据《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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