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
非暴力事件对社会影响不大,违法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小的事件可以口头传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 1、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 应出示工作证明。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在指定时间、地点通知诉讼当事人的措施。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在公安机关传唤时做到随叫随到,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没收保证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第八十二条【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和传唤的批准权限】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4条对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作了原则规定。本条在吸收该条例相关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对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的适用条件、批准权限和公安机关的告知义务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治安管理中的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通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指定地点接受调查的一种调查手段,在执法实践中经常被使用。传唤的目的是为了询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查明案情,取得证据。根据本条规定,传唤只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被侵害人及其他证人不得适用传唤。传唤分为传唤证传唤、口头传唤、强制传唤三种。 传唤证传唤是公安机关常用的传唤方式,即由执行人员将公安机关签发的《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使用《传唤证》传唤。根据本条规定,并不是对所有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都要传唤,只有对需要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才适用传唤。需要,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调查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有必要使用传唤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不需要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到其住处或所在单位进行询问。这里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是指公安派出所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承办治安案件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也就是平常所说的“科、所、队长”。例如,公安派出所的负责人包括所长、副所长、政委、副政委等公安派出所领导班子的成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22人已浏览
4,651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2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