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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
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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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3)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4)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5)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关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严格来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实也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了,而在建立了收养关系的情况下,那么法定的监护人就应该是养父母。一般在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时候,那么才需要格外为孩子确定监护人。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以对方拒绝抚养子女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可以受理,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法院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法院可以根据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以对方拒不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能受理,各地做法不一。部分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本身不具备执行的内容,对于该部分的执行申请法院应当不予受理;而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标的为行为,故该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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