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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消,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股东履行出资的责任后,有抽逃出资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次公司法的修改仅为股东注册公司便利提供了空间,股东仍需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数额实际缴纳注册资本,在未缴纳出资、虚假出资罪或者抽逃出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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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罪没有废除2、根据人大的相关立法解释,该罪的适用范围有所限缩3、该罪只适用于实缴制的公司,不适用于认缴制的公司4、故而,在实缴制的公司,抽逃出资依然是定该罪,认缴制的公司,抽逃出资罪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等其他罪名。
1.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因抽逃出资解除股东资格。但需要是抽逃全部出资的才可以解除股东资格,且除名前,应给予该股东补正的机会,即应当催告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只有该股东在公司催告的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才能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2.《公司法》第200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在主体方面,本罪主体为公司发起人、股东;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范围较前者要广。(2)在主观方面,二者同为直接故意,但挪用资金罪有非法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使用权的目的,而本罪无此目的。(3)在客体方面,两罪同样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但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的注册资本,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本单位的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固定资金。(4)在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款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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