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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是有限制的,限制主要如下: 1、不能成为对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就是不能投资合伙企业); 2、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只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公司是根据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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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不能进行股权投资。由于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其名义单独对外生产经营,不能对外投资。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和经济上不独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财产,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法》修订,一是删除了原《公司法》中公司对外投资比例的限制,改由章程可以规定对外投资的限额,同时增加了有关担保的规定。这种限制不属于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查的范畴,公司对外投资本来就是公司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公司支配财产和自主经营的行为,改由章程规定实际上是还权利与公司。二是章程对公司对外投资或者担保有规定的,必须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三是为防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牟取私利,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时规定,被担保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而且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对外投资或担保限制如下: 1、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2、公司章程对担保数额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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