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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1、追尾碰撞前车的;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3、倒车、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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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原车主对出卖后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不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原登记的车辆所有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和收益权,不享有权利因此不承担义务,所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有补充赔偿责任。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保险公司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有如下情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拼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属于对方车辆的责任,由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拼车司机的过错,拼车司机应当对搭乘人员遭受人身财产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拼车司机是无偿搭车情况的,除拼车司机存在过错外,应当减轻拼车司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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