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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违约金过高可以调整。合同违约金上限一般为实际损失的30%,在造成的损害较严重时发生,如过高或过低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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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苦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的规定,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都可以提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主张。因此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此外根据该解释第十七条第三款:“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的规定,法院的做法并无不妥之处,至于评估费用的承担问题,根据最高院关于证据苦干问题的有关规定,此类费用应当由提出评估一方支付。
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增加;违约金过低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违约金的高低应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审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增加;约定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减少。当事人延期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后也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过高怎样调整我跟另外一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就要支付35%的违约金。 由于我因为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没能及时发货给对方,对方以我违约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可是我只是迟了两天发货,给对方没有造成多大是损失违约金过高怎样调整我跟另外一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另外一方就要支付35%的违约金。 由于我因为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没能及时发货给对方,对方以我违约为由要求支付违约金,可是我只是迟了两天发货,给对方没有造成多大是损失,按35%的违约金比例我觉得太高了,请问可以申请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吗?律师解答:对于违约金过高如何调整在立法上没有更多解释,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由法官自由裁量。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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