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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偿还债务的判决后,如果被执行人失踪的,债权人可以持判决书和强制执行申请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
律师解答 债务人死亡的,债权人可以向其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债务人死亡的,其债务应当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但是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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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执行人可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只有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进行相应的信用惩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上述规定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如果被执行人具有上述规定第一项或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且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中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欠款强制执行前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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