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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担保符合法律手续。 则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向银行协商等,请求取消担保,不过一般银行不会允许。 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如被担保人涉嫌欺...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债务人还是债务人跟担保人,具体要看担保人的在合同中是履行一般0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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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应该说一般保证突出了保证人的顺序利益,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不是立即承担保证责任,他可以享有顺序在后的抗辩权,这就要求债权人未向债务人请示履行时无权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主债未经审判或仲裁不得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不到万不得已,保证人是不能首先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可以看出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地位是第二性的、补充性的。
一般来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担保人承担的都是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债务人申请破产担保人和债务人对无法偿还的债务一起承担返还的义务。 担保人被诉后,只要在执行阶段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的履行的情况,是不会被判刑的。但是因为拒不履行判决而被追究刑责的情况还是相当少的。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 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要注意在债权转让达成合意后,受让人即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债权人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有主体方面的限制、客体方面的限制、内容方面的限制、形式方面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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