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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 1、承运人具有安全保障、按照约定送达目的地、运输过程损害赔偿等责任; 2、托运人或乘客具有支付价款、交付货物、配合...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百分比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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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托运方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承担违约责任。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有将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并采取有效的包装方式,保证货物不能灭失、损坏和到货后及时通知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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