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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房贷,如果从省钱的角度来说,提前还款的确能节省利息,不过为什么还有提前还款贷不划算的声冒出呢,有这种观点的人,其实是对提前还款比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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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金可以双方自由约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2、对于违约金,《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1.上月消费额 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是信用卡逾期的计算额度不是欠款额,而是上个月的消费额。即,如果你上月消费1万,即使已经还款9999,那么,欠1块也按照欠1万来计算信用卡逾期利息。 所以,尽量不要产生信用卡逾期,否则,若是上月消费额很大,利息计算的基数太大。 2.逾期天数 因为信用卡逾期利息是按日计算的,所以信用卡逾期天数也很重要。逾期天数是指记账日至当前账单日的天数。
2003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其中第三条将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修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2004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尚不能确定,使审理案件的法官为难。 (一)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在名义上已丧失法律效力。 因万分之二点一的逾期贷款标准已被明令废止并由其它标准取代,故再援用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裁判案件,于法无据。 (二)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银发[2003]251号文件改变了过去直接确定逾期贷款利率(罚息利率)的方式,而是援引“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这样,当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时,则无法按照法释[1999]8号、法释[2000]34号和银发[2003]251号文件来最终确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 (三)自2004年1月1日至今,未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来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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