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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买,但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容易发生纠纷,需要还清贷款后才可以办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
贷款未还清,离婚房产按下列办法分割,如果是属于共同房产的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属于一方个人婚前的房贷由个人承担;离婚后房子过户,必须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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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申请人的信用记录良好的话,并且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就能在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否则不可以。《贷款通则》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七条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离婚时房贷未还清,房产的分割问题,要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区分两种不同的情况:(一)房屋购买于婚后。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1、于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第10条第2款有明确的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2、于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否则无法直接将贷款信息进行更名。夫妻离婚之后,应及时办理相关的财产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在后续会产生各种财产纠纷。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如果一方有隐瞒财产、转移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按揭人只要取得了房产的权属登记证书,就对按揭房产拥有了所有权,是否还清了银行按揭贷款与是否取得按揭房产的所有权并不等同。而在离婚诉讼中,真正的问题在于按揭房产的权属是否已经确定,而不是因取得房产权属而承担的债务是否已经完全清偿。在夫妻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按揭房产权属登记的情况下,没有理由限制该房产作为共同财产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于已经取得权属登记的按揭房产,即使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也不能将其认定为尚未取得所有权而不将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只是一方按揭购房,其与银行之间形成的是以所购房产为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婚后配偶一方参与共同还贷,则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离婚时应由权属一方给予补偿),不妨碍按揭房产的权属确定与分割。虽然房子是男方在婚前就按揭购买的,往往也是登记在男方的名下,但是在结婚之后还涉及到偿还房贷的问题,这个时候男方用什么性质的钱来还贷,关系着离婚的时候女方是否能分割房子的问题。其中,若是结婚后男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之后离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对婚后还贷的部分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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