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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庭前交换证据方式取得良好效果

2022-10-28
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深化庭前交换证据方式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经济发达、交通便利的地区,一般都是开庭审理前几天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便于当事人提前了解对方提交的证据,以便为庭上质证打好基础。由于巴马地处偏远山区,交通条件落后,人员居住分散,照搬其他地区的做法,不但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增大诉讼成本,还会降低办案效率。为此,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措施:对案情复杂、涉及当事人多、证据多的案件,定在开庭审理前几天交换证据,通过互相质证,便于当事人了解各方的证据内容,证明目的,为案件审理的质证、认证作准备;对于案情较简单、当事人居住偏远、来往不便的案件,把交换证据的时间定在开庭前的1个小时左右,将交换证据和开庭于同一天进行,这样既能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了解对方的证据内容,又能减少当事人来往诉讼的开支,此举深受当事人的欢迎。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16件,其中开庭前1个小时交换证据的案件48件,占结案件数的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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