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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对实施家庭暴力触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等...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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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此可见,夫妻关系中男方经常对女方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的,女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条的规定,《婚姻法》第3条、第32条、第43条、第45条、第46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此可见,夫妻关系中男方经常对女方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的,女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判决离婚。
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如果丈夫能及时认识到自己错了,妻子也同意丈夫写今后不再打妻子的承诺书的话,可以让丈夫写承诺书,让丈夫保证以后不打妻子。这样有利于夫妻重新和好。 如果丈夫对妻子实施了家暴,没有真正认错。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还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为妥,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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