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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构成违法吗?

2021-11-08
利用互联网建立一个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体。成员超过30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出售和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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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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