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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的产生,根源在于侵害行为,共同侵权案件只有实施共同侵权行为时便产生赔偿的连带责任。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害人身和毁...
错告,应从主观意识分析,如是故意的,涉嫌虚假诉讼,如是过失,应就给对方造成的影响及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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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不影响办理信用卡、不影响办理房贷等等。只有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七十三条规定: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
首先回答你的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这个问题,可以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指出: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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