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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不能随意变更、撤销,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会没有任何的救济手段,《公司法》第22条第1款、第2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
可以,只要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按时通知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而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必须达到三分之二表决权股东表决的情况。公司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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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表决的法律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法》第48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股东会决议的写法:第一步,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第二步,写明会议决议事项基本情况、决议程序、决议结果、决议执行时间等主要内容。第三步,写明参与人姓名、以及决议时间。
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或发起人会议,即第一次股东大会) 2、会务组织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或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职或不履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发起人会议由出资最多的发起人或公司设立筹备组召集、组织、主持。 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创立大会详细内容见会议纪要) 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 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三、会前3:会前检查 1、修正会议议题 2、印发会议资料 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 1、审议及表决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会议记录及签字 3、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1、补正资料 2、发文 3、准备及披露(上市公司)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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