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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血缘关系的父子不可以断绝父子关系,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是孩子被别人收养了,而养父子或继父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解除父子关系。...
我国法律目前不认可这种“断绝父子关系”的协议,它是无效的。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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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父子不和,突发奇想要断绝父子关系,就会寻求怎么断绝父子关系的办法。那么到底怎么断绝父子关系呢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是不能自认而解除的,所以无法做到申请法律上断绝父子关系。 1、法律不承认断绝父子关系,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程序办理。 2、承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可自由选择放弃与否。但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交换关系,不可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3、中国法律不允许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断绝关系,如果你未成年,你的父亲对你有抚养义务;如果你父亲年迈,你负有赡养义务,这是不能放弃的。即使双方同意,在法律意义上讲,也不能断绝关系。
父母子女的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如等,是不能结束的,但是,如果依照法律程序或法律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解除的。 1、子女被他人收养,则父母子女的关系依法消除。《》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据此,将子女送养他人后,生父母便不再对该子女负教育的义务,该子女成人独立后,对自己的生父母也不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同样,生子女与亲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同胞兄弟姐妹之间也没有了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自动恢复,与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恢复。 2、继父母与是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而形成的,因此,也因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而解除。
根据我国《》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二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或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如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关系。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如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所以,如果这个儿子是您亲生的话,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能够解除这种亲子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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