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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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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等。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申请人的名称和详细地址等。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参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中的分类写,如拘留决定、查封货物决定、不颁发卫生许可决定等。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 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①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 ②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证据。 ③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①申请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 ②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申请复议范围·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申请复议应符合法定形式
行政复议[1]的申请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行政复议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即行政相对人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复议,因而行政相对人的复议申请是行政复议的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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