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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不同类型的营业执照可以有不同的理由。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的撤销理由,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
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如下: 1、出现虚假注册、非法经营等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行法定程序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公司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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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1)虚假注册。也就是说,用各种虚假文件骗取注册的情况。(2)无故不开业或停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公司注册机构将吊销营业执照。(3)不申请注销。也就是说,破产或解散清算结束后不注销的,对于这个名字存在的企业,可以取消营业执照。(4)逃避年检。企业年度检查制度意味着年度审查企业经营状况,就此进行申报公示,是国家管理企业维持企业经营秩序的必要手段,很多国家的企业法律都有类似的规定。(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6)非法经营。具体又可分为两类情形:一为超越经营范围的越权经营,;二为违反各类法律法规的经营。
不同类型的吊销营业执照,可有不同的吊销理由。依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所列举的吊销理由为主线,结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我国吊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主要方面:(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这几乎是所有的吊销营业执照类型所共同采用的理由。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以及其它各类企业,凡以虚假注册或者欺骗手段骗取营业执照,并情节严重时,皆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公司法》第225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皆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除《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未将此纳入外,《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皆将此明文规定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由。(3)没有按期参加企业工商年检,并且拒不接受罚款处罚。下列情形进行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三、股东会决议解散。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六、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七、企业因合并而终止。八、国有企业属于吸收合并的被合并方和新设合并的合并各方。综上所述,如果工商局在参阅法律的时候觉得有必要吊销营业执照才能够足以防范公司继续犯法的可能性就应当依照上述的不同规定做出决定,但是吊销营业执照并不是工商局行政处罚的唯一途径,这只是针对较为严重的公司违法行为所设立的。
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如下: 1、出现虚假注册、非法经营等情形; 2、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实行法定程序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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