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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要先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才能办离婚手续。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
1、如果一方身份证丢了,就不能办理协议离婚,只有诉讼离婚。 2、根据最新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48条第7项及第23条的规定,申请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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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到公安机关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再由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携带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及离婚协议书。如果身份证丢失,可以先到居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然后再办理离婚手续。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一,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如果无法出示其身份证,那么是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其必须先补办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后,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关于身份证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第二,如果当事人的结婚证已经丢失,那么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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