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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1、法院判决离婚的主要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第一次未被判决离婚,第二次提起诉讼也不一定会被判决离婚,主要看证据是否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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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判决不准离婚的离婚案件,法院不受理原告在六个月内的起诉是原则性规定,但仍有例外,如果出现了在上一次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没有出现的情况,足以影响到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的,原告均有权利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若干问题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的规定可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条法律制定的初衷是基于维持家庭的和谐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的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要求这样处理的,对离婚撤诉后出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六个月限制的。像你提出的这种情况,你丈夫在你撤诉后并非痛改前非而是变本加厉地对你继续打骂,况且这种打骂已危及到你的人身健康和安全,虽然法律上对“新情况、新理由”没有详细界定,但像你这种情况,根据审判实践经验,我认为已构成“新情况、新理由”,完全可以不受撤诉后重新起诉的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可以在撤诉后六个月内重新起诉。
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一直不判的,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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