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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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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北京市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那么,关于车祸后遗症的赔偿金,一、关于车祸后遗症的赔偿金法律支持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发生额,而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并发症、后遗症没有明确的说法。不过一般交通事故如以后因交通事故引起后遗症,可再申请鉴定,然后根据伤残鉴定的具体情形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抢救费,伤残补偿,死亡赔偿,丧葬费,参加丧葬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及根据医嘱赔偿的营养费,陪护费,全休证明中的务工天数,资料所需的交通费,等等,上述费用中的大头,根据各个地方省区的不同,有严格的标准,由事故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法院发布的上一年赔偿标准,剩下的,比如精神赔偿等等,需在合理范围内,法院方可支持。如果双方最初达成的调解协议中,并未包括残疾赔偿金、鉴定费项目,那么受害人的这两项诉讼请求法院应当支持;而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项目,在原调解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且已赔付,不能再次要求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
交通事故后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赔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有三种: 一是一次性赔偿,即将今后可能发生的治疗费用全部计算,一次赔偿。 二是今后发生的损失另行起诉,不在本次诉讼中解决,只是确定今后的损失另行处理。 三是即使是确定了一次性赔偿,但是今后实际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超出了一次性赔偿确定的数额的,对于超出的部分,受害人有权另行起诉请求赔偿。对后续治疗无法确定费用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但受害人提供医疗鉴定证明或鉴定结论必定发生的治疗费用,应一并予以赔偿。 结案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后遗症由肇事者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事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医疗费的赔偿审法庭讨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决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形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发生后可以另行起诉。但是,根据医疗证明书和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和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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