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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老师为您解答如果涉及作为法人股东转让需要缴纳个人股东是个人缴纳不是缴纳欢迎点我的昵称-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除外)借款,该纳税年度结束后不返还,也不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根据利息、红利、红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逾期一年以上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有关规定征税。
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20〕15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如下: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发〔2020〕120号文件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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