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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和辽宁省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多生育一位子女的,当事人需要交纳所在地区上一年人均年收入5--10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城镇居民按下列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一)生育第一胎的,缴纳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社会抚养费; (二)生育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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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育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性质,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为计征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和违法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计征标准、征收及缴纳方式由省级政府规定。补:社会抚养费金额=计划外生育子女个数*N倍的户口性质的上一年度的人均收入(N通常为3或5)*2(同时处罚夫妻双方)
应该说,你们当地政府还是好说话的。在明确你已违法生育子女的情况下,平时不催你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只有在当你需要政府部门开证明的时候才向你要,这已算是很客气了。而我们这儿,计生部门只要你违法生育子女的事实成立,就会即时向你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作出征收决定的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则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然政府记得你,那么,社会抚养费你只能去按照他们规定的时间缴纳,除此之外,还能有什么办法呢?毕竟,这是现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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