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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九条眼损伤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
七级: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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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鉴定,一般眼损伤为轻伤的包括: (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二)眶部单纯性骨折; (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 (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 (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 视野轻度缺损; (六)外伤性斜视。
一、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ptioj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二、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伤残等级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j)十级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3、双眼矫正视力≤0.8;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由此可见,从小编的文章之中我们可以知道,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问题,首先要区分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伤害程度等级不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伤残的级别获得相应的赔偿。虽说有赔偿,但是痛苦还是自己承受,所以小编建议工作的时候还是小心为好。
六级 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2 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级 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双眼低视力1级 八级 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一眼有或无光感 3.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4.双侧晶体摘除 5.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7.外伤性青光眼 8.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 九级 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双眼矫正视力≤0.5,外伤性白内障iii期(或重度) 3.双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4.第四、五、六对脑神经麻痹 5.复视伴有眼球运动障碍 6.一侧晶体摘除 7.一眼低视力ii级或盲目iii级 十级 1.一侧上睑下垂遮盖瞳孔或眼睑畸形、影响容貌 2.一眼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3.一眼低视力i级 4.外伤性白内障i~ii期(轻、中度) 5.复视、斜视等视觉障碍 6.晶体脱位 7.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8.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9.外伤性瞳孔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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