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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被侵犯知情权,股东可以提出书面请求要求公司说明目的,若公司未说明的,支持股东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该公司应于判决生效10日内向原告提...
公司法规定侵犯股东权益的维权方式有: 1、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情况紧急的,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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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利益受到控制股东,母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直接侵害危害到公司利益并最终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时,由于这些人对公司意志的形成具有很大的影响力,把持公司机关多数股东即为公司利益侵害行为人。因此,要形成起诉他们的公司意志很困难,在公司法中,赋予股东自己委托自己对那些侵害公司利益的人的侵害行为进行诉讼,以维护公司利益,进而间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则能够有效克服侵害公司利益和小股东权益的行为的发生。以及把持公司机关导致公司机关不能提起诉讼的程序性障碍,以一种程序保障机制给予公司小股东通过司法途径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机会。
1、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书。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规定侵犯股东权益的维权方式有: 1、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情况紧急的,董事会、监事会不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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