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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有出轨行为且情节严重到构成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如果经过协商仍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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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没有特别约定的,该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恋爱分手同居期间的财产的处理:第一步,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先确定哪些是属于私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然后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可。第二步,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搞清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谁。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产权就归谁。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
恋爱同居后分手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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