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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与罐体形式不符的危险介质可用于处罚吗

2022-07-14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限定》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越过许可事项(越过介质),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隶属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够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金。运输货物隶属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金;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够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限定第十四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答允时限落实拟投入的专用车辆、设备。原许可机关应当对被许可人落实的专用车辆、设备予以核实,对符合许可要求的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并在《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栏内注明应予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标注“剧毒”;对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还应当加盖“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专用章”。被许可人未在答允时限内落实专用车辆、设备的,原许可机关应当撤销许可决定,并要回已核发的许可证明文件。”本条所说的类别项别或者品名就是你申请运输什么就只能运输什么,比如说拉汽油的车只能拉汽油不能拉柴油或沥青,也不能拉原油。这个限定通俗的来说就是要求危险品运输车辆只能一车一品一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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