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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以对方拒绝抚养子女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可以受理,各地有不同的做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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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3)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4)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5)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关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严格来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实也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了,而在建立了收养关系的情况下,那么法定的监护人就应该是养父母。一般在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时候,那么才需要格外为孩子确定监护人。
1、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 (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 (2)扶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 (3)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 (4)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 (5)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2、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其主要内容为:对被监护人财产的管理权。监护人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关于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怎么确定的问题,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严格来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实也就是孩子的亲生父母了,而在建立了收养关系的情况下,那么法定的监护人就应该是养父母。一般在父母无监护能力或者死亡的时候,那么才需要格外为孩子确定监护人。
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看法院会不会受理。离婚案件判决生效后,一方以对方拒绝将子女交给其抚养为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是否可以受理,各地做法不同。有法院认为,子女抚养权属于人身性质,不具备执行内容,法院不应接受这部分执行申请;另一部分法院认为,此类案件实际上是要求被申请人履行交出子女的义务,执行的目标是行为,因此此此类案件属于法院执行的受理范围。首先,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一旦生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力。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当事人不自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利人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相当于否定了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力,使裁判书成为一纸空文,使不主动履行的义务人逍遥法外,损害了法律尊严。因此,从一开始就不接受此类案件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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