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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
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障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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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注册公司的费用会根据不同企业的性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 企业法人及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一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的变更登记,收取二十元。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公司合作开发、承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及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含代表和雇员变更),收取一百元。 企业法人和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注册资本)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按 1‰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千万元的,其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一亿元的,其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已收取增加注册资金(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的,不再收取变更登记费。
影响。一般要求社会保障登记证的地址与公司工商登记的地址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条例(试行)》规定: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证据和依据,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备案范围和备案期限》(见附件)收集、整理、备案,确保备案材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不得伪造或篡改。
1.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参保单位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局申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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