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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而不是属于物业公司的。如果未经全体业主同意,物业公司修建停车位的行为将是对业主权利的侵...
在规划范围内的地上公共场所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无权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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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没有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形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可以要求物业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可以要求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如果在没有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形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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