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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纠纷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
村民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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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行政法规层面,研究人员未发现对农村房屋买受人身份作出明确限制的规定。在部门规章层面,建设部2008年制定的《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另有不少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当地农村房屋买卖的买受人身份作出了规定,如天津、江苏、江西等地。
村民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如何处理的问题应该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当农村土地边界出现纠纷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1、当事人如果协商解决不成,是可以向村民委员会、乡或者镇级人民政府等寻求调解并进行解决;2、如果整个过程中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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