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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为当事人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损害赔偿等后续事宜提供帮助和便利。...
在道路以外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照农业机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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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应当悬挂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拖拉机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字体规范的放大牌号,并保持清晰。专营运输和兼营运输的拖拉机应当在机组指定位置上贴反光标识,参加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应当在其机身指定位置上贴反光标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牌照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变造。
抢救治疗事故受伤人员的费用,由肇事嫌疑人和肇事农业机械所有人先行预付。肇事拖拉机已投保责任强制保险的,事故发生地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抢救费用。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通知该基金的管理机构及时垫付,并协助其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持有驾驶操作证件的人员及与农业机械作业有关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驾驶操作与驾驶操作证件内容不符合的农业机械;(二)不得驾驶操作未按规定登记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农业机械;(三)不得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给没有驾驶操作证件的人员驾驶操作;(四)饮酒后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五)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六)患有妨碍安全作业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的,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七)不得驾驶操作农业机械载人;(八)不得强迫他人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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