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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优惠政策有: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并且...
(一)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劳务免征营业税; (二)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三)对月营业额在5000元(含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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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鼓励残疾人自主选择就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人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所等方面照顾,按规定免除管理类、注册类和证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费用具体包括(1)行政管理类费用,即根据法律法规,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征收的费用(2)资源补偿类费用,即根据法律法规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者征收的费用(3)鉴定类费用,即根据法律法规,行使或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检查、检查、认定、检疫等征收的费用(4)考试类费用,即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考试征收的费用,或组织人事部门职能强制实施检查、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法律费用(5)。社会训练不是行政事业费用其他行政事业费用的管理。
减免税收优惠和规费。减免税优惠如下:1。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二、残疾人的劳动收入,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事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暂免征收所得税。所有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10%以上,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工厂安置残疾人占总生产人员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减免费如下:1。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维修业等。规模较小的,按规定减半注册费、个人协会费、管理费。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人协会费适当收取。二、经有关部门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三、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残疾人就业人员超过30%的,按福利企业处理,按规定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四、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费减半。五、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业务,规模较小的,免收管理费。大型残疾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含30%)的,按核定标准收取50%的管理费。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政府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自愿组织起来从业或者个体开业。”那么,政府对扶助残疾人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核发营业执照,工商、卫生、公安、房管、劳动、城管、文化等部门减半收取有关规费,并在场地、摊点、摊位等方面提供方便。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残疾人从事商业经营的,如营业额较小,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的,免征增值税。对农村残疾人,减免义务工、公益事业费和其他社会负担。对各类残疾人工疗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减免税收和管理费。盲人就业仍以个体私营和组织起来从事保健按摩为重点,饭店、浴室、保健康乐机构等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和社会医疗机构的按摩推拿科室,应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盲人按摩人员。另外,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国税部门对生产销售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形器,经批准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工商户从事其他经营所取得的应征增值税的收入,按适用税率(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地税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残疾人员个体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残疾人个体工商管理费、个体协会会员费予以酌情减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以及申请减免报告书直接向当地国税、地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建议具体咨询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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