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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丢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办?

2022-08-01
一、刊登遗失声明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另对于普通发票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也同样要求“当发生发票丢失或被盗时,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按规定及时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列入丢失或被盗发票数据库。一旦发现有开具作废发票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公告媒体 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月28日发布《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公告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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