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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派出所协勤擅改网逃人员姓名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2、《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做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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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更名申请” (XXX户籍部门,我儿XXX,性别:?,?年?月?日出生,现年?周岁,因周围四邻重名2人,给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故申请更名为XXX,望批准! 申请人 XXX 年月日) 2:街道证明(只须证明有你这个人就可以,不需要证明和别人重名)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填写表格,工作人员盖章,管片民警签字,领导签字。 4:到你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签字 5:回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簿 6:准备的资料有:户口簿,两张一寸照片,工本费(好象是14还是19我忘了)
1、如果不是警察打人的话是故意伤害罪。当事人追究起来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也是故意伤害,视情节处于治安处罚或是刑罚。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
理由正当需要更改姓名,未满18周岁的,凭学校教务处证明(已退学的凭居委会证明)和监护人书面申请,18周岁以上的凭本人书面申请、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乡、镇)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填写居民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审批表,所长审批后办理报批手续(14岁以下,所长审批变更)。凡被派出所列为工作对象的人员不允许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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