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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股东需要在公司承担债务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没有混同,面对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法律责任,股东以...
众所周知,公司一般分为公司财产、股东财产和关联公司财产,那么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股东财产是独立于公司法人主体的个人财产。虽然公司与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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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1,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2,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
与个人独资企业、最大的不同,就是公司股东以其出资数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公司欠债的,只要公司股东已经足额出资的,即使公司资产不足还债,公司股东也不需要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有条件的。如果公司股东滥用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要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践中,通常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是否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1、公司人格利用者实施了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即利用公司法人格规避合同或法律义务的行为;2、公司与股东之间或者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严格的分别;3、当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的成员及其公司财产作清楚的区分时,即财产混同;4、公司法人格利用者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行为必须给他人或社会造成损害。由此可见,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时,实际已经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该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外,根据《公司法》规定,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婚姻财产关系中法律明确规定的财产别除方式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据此,婚前财产约定只有经过公证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否则只能在夫妻之间有效,不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财产合法权益。夫妻可以对婚后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法律对此也未禁止,但该约定是夫妻双方私下进行的,不能当然发生对外的法律效力,目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在签订婚后财产协议的同时办理公证,并尽可能选择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即通过此程序赋予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书对外的公示法律效力,从而使该协议具有对世权,实现夫妻财产约定的目的。另外律师不能做公证,律师对协议书进行证明的方式为律师见证,在法律上不产生公证的效力,此时律师相当于证人身份。根据法律规定,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件唯一证据,因此不能保证协议书的对外效力。如按照以上方式处理,则财产归属协议可对抗“8年后属于共有财产”的规定。公证收费问题建议向公证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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