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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了做抚养权的变更的方式: 1、协议变更。适用于双方能够就子女抚养变更达成协商的情形; 2、起诉变更。适用于直接抚养的一方存在怠于履行...
双方同意变更怎么办理:若双方都同意变更权,双方可以签订一个变更协议,表明变更的事实就行了,双方签字就有效了,不用到起诉变更。若你认为他的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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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我们可以直接签署变更权的协议,然后去处公证就可以了。协议上可以约定孩子抚养权日后的归属,的支付方式及数额,等情况,并且需要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和日期。这个协议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然有人会担忧以后发生互相扯皮的现象怎么办?如果您实在担心可以到走一个诉讼变更的程序,拿到一份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法院的这些调解书和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如果一方日后拒不执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中,我们双方往往会因为孩子的问题争论不休,而伤害最大的却是孩子,双方在争夺孩子抚养权时,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利益,确认跟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判定抚养权的归属,是法官的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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