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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检察院管辖。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2、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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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证人证言的; (二)、暴力取证造成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三)、暴力取证,情节严重,导致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四)、暴力取证,造成错案的; (五)、暴力取证3人次以上的; (六)、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暴力取证,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七)、其他暴力取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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