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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2.填写申请表; 3.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4.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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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护照、户口簿等)。代为申请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如当事人结婚证丢失要求申办结婚公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3)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所在辖区的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 (4)公证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外地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资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在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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