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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未经登记,擅自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或被依法撤销登记后仍继续进行评审、奖励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
科学技术部主管全国社会力量设奖工作。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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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社会力量设奖及其评审的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窃取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技术秘密、剽窃其科技成果。
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应当科学、确切,与其设奖宗旨相符合,与设奖者的性质和奖项规模相适应。社会力量设奖的名称一般应当同时包含以下内容:(一)机构名称、人物姓名、企业字号或者地域名称;(二)行业、专业或者领域名称;(三)类别名称。
科学技术部负责登记管理的社会力量设奖,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统一受理申请。各省、自治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确定面向本行政区域的社会力量设奖申请的受理机构及受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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