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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违法曝光不属于侵犯肖像权,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公民的肖像,这里没有用于营利,不属于侵犯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报纸刊登的抓拍图片一般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记者的拍摄多属于合理限制范围内,是因其特殊的职业形成的,因此,一般不认定为侵权。 但如果记者的拍摄行为给被拍摄者造成损害后果了,则会构成侵权,可能会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或者肖像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公司内部以处罚员工为目的张贴员工照片,如果未经员工同意的,涉嫌侵犯员工肖像权,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撤下张贴的照片。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若他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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