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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伤残必须到指定的地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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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及时报警,由公安交警通过现场勘查和调查,确定肇事各方的过错责任,并根据伤情鉴定、财产损失情况以及过错责任情况追究当事人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没有确定,涉及到的赔偿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因此,很难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一定要去指定机构。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残疾等级进行评估。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合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此可见,残疾鉴定时间在治疗结束时,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鉴定。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应当进行尸检,确定当事人的死因。但在检查前,需要征得死者家属同意,死者家属不同意的,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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