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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
可以,不过原则上需要男方同意,可能离婚需要时间,相对而言较为繁琐。 所以军婚女方能起诉离婚吗,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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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第一,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二,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的,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首先,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想离婚的,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到法院起诉,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如果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离婚诉讼,那么法院会依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进行判断是否支持双方离婚,不是另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影响法院的判决的。其次,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婚姻已不能继续维持的,经调解和好无效,应当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女方起诉军人,一般很难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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